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窦万贵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已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发现,窦万贵背离了理想信念和初心使命,对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执行不力,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存在严重的政治投机行为,且未能有效履行从严治党责任。他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面前不诚实,试图通过非正当途径谋求个人晋升;在廉洁方面失守,不仅违规接受礼金,还利用自身职权为亲属的商业活动谋利。更严重的是,窦万贵被查实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承包、干部选拔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并非法收受大量财物。
鉴于窦万贵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思悔改,继续违纪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因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规,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对其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时,由国家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取消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并将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窦万贵涉嫌的犯罪问题将被移送至检察机关作进一步审查起诉,相关涉案财物也将一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