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一规定,网络直播、购物、社交、视频等平台需要按季度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上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包括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等。
外卖员、快递员、家政员、网约车司机、网络货运司机的收入信息不需要报送,因此这些人员的税负不会受到影响。据税务总局之前的试点测算,超过90%的平台商户和从业者不会受到新规定的影响。税务部门还表示,不会对以往的情况进行集中性检查,也不会追缴税款。
受影响的主要是一些虚假申报、偷逃税的少部分经营者,尤其是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者,如某些网红和主播。新规定将有助于遏制他们的涉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