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发布实施细则,落实国家关于2025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小客车新车,并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名下符合条件的旧车,可获得一次性1.5万元定额补贴。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并转让名下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则可获得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每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转让车辆需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新购车辆需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排放标准以生态环境部相关标准为准,查询结果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新车助手为准。
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需信用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失信记录。转让的旧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未作为旧车申领过其他汽车补贴政策。旧车转让日期应介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新车购买和注册登记日期需符合规定时间范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让车辆不得转回本人名下,新购车辆必须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上海发展改革”或“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申请需在2026年1月10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相关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审核,通过后将补贴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拨付资金。
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按85%和15%比例共担,超出部分由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各部门负责不同环节的审核、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申请人需如实填报信息,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