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继华、邓毅珍等38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依法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经催告后仍未接受处理或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公告告知。当事人享有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处罚)。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本公告期为七日,公告期届满后仍不到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接受违法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