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该通知涵盖增加消费金融供给、优化消费金融管理、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纾困、加强消费金融风险管理、优化消费金融环境、形成政策合力、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共计20条内容。
这份通知响应了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之前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上提出的建议,即研究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并延长消费贷款期限。根据通知,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实施差异化授信。对于信用良好且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而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则可以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此外,针对有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消费贷款期限可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
金融机构被鼓励围绕扩大商品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和培育新型消费等方面丰富和完善其产品和服务。特别地,鼓励为数字、绿色、智能等新型消费场景量身定制金融产品,以更好地满足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并通过数字化手段增强消费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便利度。此外,推动消费金融资源向新市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倾斜,优化县域市场的消费金融供给。探索开展农户消费经营综合贷款项目,加快发展面向农民及城镇低收入者的普惠保险,并推广个体工商户综合保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行业信贷投放的支持力度,促进消费供给主体健康发展;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加大内贸险支持力度,确保商品与服务顺畅流通。同时,银行金融机构应合理设置消费贷额度、期限及利率,给予个人消费贷款定价优惠,并建立相应的尽职免责机制。改进信用卡业务管理,合理设定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及计息规则,鼓励按照实际透支余额计算利息。
最后,《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供消费金融服务时必须坚持放管结合原则,严守风险底线,重视审查借款人的真实消费需求和还款能力,防止过度授信或多头授信等问题发生。同时,要提升独立风险控制及系统建设水平,有效防控消费金融风险。还需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确保消费贷款合同条款透明公正,明确展示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率、罚息、分期费用以及担保费用等,不得包含任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