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落实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将近年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等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对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优化婚姻登记服务、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婚姻家庭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新时代婚姻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民政部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以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首先,施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自2021年6月起,全国已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两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5年2月底,累计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49.2万对,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基于试点成功经验,将推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届时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不再受常住户口所在地限制。民政部将指导各地加强规范化建设,明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和证件材料要求,并严格依法办理登记业务。同时,还将督促各地加强制度化建设,完善相关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展示政府部门良好形象。此外,还将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婚姻登记预约服务,深入开展婚姻登记信息数据联网核对,方便群众办事。
其次,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将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科学、专业、有效、温馨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支持各地坚持分类施策,围绕婚前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服务,有针对性地明确辅导内容、策略和重点,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纠纷调解等服务。同时,持续传承良好家风家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再者,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各级民政部门将倡导文明健康婚俗,提供结婚颁证仪式、集体婚礼等特色服务,引导年轻群体婚事新办简办。配合相关部门治理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婚俗陋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及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婚俗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遏制婚俗领域不正之风。
最后,建设完善婚姻管理诚信体系。民政部将与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合作,推动建立婚姻登记诚信体系,要求婚姻登记当事人对个人提供的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