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出奇葩条款 购房者反映质量问题被要求道歉 - 今日新闻- 中猪商务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开发商出奇葩条款 购房者反映质量问题被要求道歉

   日期:2020-04-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69    
核心提示:原标题:购房者不得向媒体反映房屋质量?开发商走偏了通过合同约定这种合法的形式来保护自己没有问题,但重要的是自己要诚信,要守法守规。一味担心对方怎么维权曝光,还不如先做好自己。

原标题:购房者不得向媒体反映房屋质量?开发商走偏了

通过合同约定这种合法的形式来保护自己没有问题,但重要的是自己要诚信,要守法守规。一味担心对方怎么维权曝光,还不如先做好自己。

最近,媒体报道广西一开发商在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的奇葩条款,令人哭笑不得:对房屋质量有争议,购房者不得向媒体反映,否则要赔钱。这煞有介事的“强硬”,确定不是来搞笑的吗?

从业主提供的截图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之所以写这个条款,应该是担心业主公开曝光后,会对他们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导致房子卖不出去。都知道现在舆论的力量太大,开发商看来也是“绞尽脑汁”“用心良苦”。

图据南国早报

图据南国早报

那么,这个补充协议如果业主已经签字确认了,是不是就代表同意了开发商的条款要求,而不能反悔?

我们再来看这个条款的内容,在双方对房屋质量发生争议时,在未有主管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认定时,要求买受人“不得向媒体、社会公众、小区业主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发布任何结论或否定性评价或以妨碍出卖人经营等方式不正当主张权利”。这实际上是用格式条款的方式,限制了业主表达言论的权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一条款是无效的。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此,作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因为房屋质量发生争议时,除了协商、请求相关部门或组织介入调解、投诉举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外,只要不是恶意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是有权公开表达自己的评价和意见的。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news.wlchinahnzz.com/jinri/xw/x19939.html

打赏
 
更多>同类今日快讯

本企业其他资讯
推荐今日快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49486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2534749119@qq.com 客服QQ:253474911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253474911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