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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鹅腿阿姨当事人称未购买鹅腿:发现他人存在可能构成犯罪行为有权利进行刑事举报

   日期:2026-08-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56    
核心提示:近日,有一名网友发帖称,他就此前引发社会热议的“鹅腿阿姨”事件后续调查情况咨询公安机关和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也向相关部门提交了针对“鹅腿阿姨”的刑事举报。他发帖称,了解到目前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正在审查核实,需要等待核实完毕后才能确定是否向...

近日,有一名网友发帖称,他就此前引发社会热议的“鹅腿阿姨”事件后续调查情况咨询公安机关和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也向相关部门提交了针对“鹅腿阿姨”的刑事举报。他发帖称,了解到目前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正在审查核实,需要等待核实完毕后才能确定是否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


8月13日,发帖网友欧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本人是一名有多年从业经验的法律从业者,平时对各类法律事件非常感兴趣。“我注意到‘鹅腿阿姨’公开承认了她销售的‘鹅腿’实际为鸭腿,我身边也有朋友购买过她销售的‘鹅腿’。我查询了此前的相关案例,发现有些地区出现过销售者将烧鸭当作烧鹅售卖后,被法院判处刑罚情况,我很想知道‘鹅腿阿姨’的做法是否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举报鹅腿阿姨当事人称未购买鹅腿:发现他人存在可能构成犯罪行为有权利进行刑事举报

最终,欧先生收集到了大量他认为可以证明“鹅腿阿姨”涉嫌欺诈的证据,并整理为《刑事举报证据目录》,通过信访渠道提交了刑事举报。“我虽然没有购买过‘鹅腿’,但作为一名公民,发现他人存在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后,有权利进行刑事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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