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该决定共有20条,主要内容包括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强化风险防控以及扩大制度覆盖面。
新规定取消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需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限制,并新增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提取条件。此外,住房公积金的投资运用渠道也得到了适当拓宽,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资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在管理服务方面,简化了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了贷款申请审查时间,并实现了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互信互认,推动异地转移接续和贷款业务更加便捷高效。
为了加强风险防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负责建立全面、完整且准确的信用记录,并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于通过欺诈或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贷款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最后,新条例还明确了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制度的覆盖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