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猎狐》编剧赵冬苓发布了一篇名为《关于建立污点艺人使用和惩诫机制的建议案》的长文,文中她建议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责成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制定污点艺人使用管理和惩诫制度,以更好地管理和约束艺人队伍,有理有据地惩诫污点艺人,管控由污点艺人出现的市场风险,促进影视市场的健康发展。
她认为,国家广电总局有责任有义务对污点艺人的管理、惩诫以及使无辜受累的作品能以适当的方式解困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以避免唐德的悲剧重现。
赵冬苓全文如下:
《关于建立污点艺人使用和惩诫机制的建议案》
2019年,在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山东代表团三十名代表曾经联合提出了《关于建立污点艺人使用和惩诫机制的建议案》,中国文联曾经函复,对现有情况作了说明,但并没就建议实质内容做正面答复,后国家广电总局曾电函说明情况,亦未对建议案正面答复。
最近大型影视上市企业唐德影视易主的消息引起影视界和社会的关注及热议。因使用了两个污点艺人,使一家大型上市公司花费巨资拍摄的影视剧无法播出,从而导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不得不转让股份,由他人入局。严酷的现实说明,因为对污点艺人使用、管理以及对不慎使用了污点艺人而作品受牵累的现象没有规范管理、缺乏制度性的措施,会带来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造成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对影视产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国家广电总局有责任有义务对污点艺人的管理、惩诫以及使无辜受累的作品能以适当的方式解困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以避免唐德的悲剧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