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海一名大学生发帖称,他手持北京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因通知书上没有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印章而被拒绝。该学生表示,他是上海人,今年考取了北京大学的研究生,希望将户口迁至北京,以便生活出行更方便,毕业后还可以将户口迁回上海。这名学生介绍,学校要求8月31日报到,他在26日带着《录取通知书》前往辖区公安部门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但工作人员表示,通知书上缺少相关印章,不符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不能为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民警建议他联系教育部门或北京大学,看能否补盖相关印章。然而,上海市教委和北京大学均表示无法为他补盖印章。市教委建议他使用教育部发布的全国高校在录名单和入学材料作为辅助证明,但户籍窗口只认那个章,导致他的户口迁出手续被卡住了。

28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上海市的明文规定,工作人员确实无能为力,建议该学生咨询北京大学是否能在《录取通知书》上补盖印章。记者在上海市公安局官网上查询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录取通知书》须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