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开讲:专家解读物权编 老人可以“以房养老” - 今日新闻- 中猪商务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民法典开讲:专家解读物权编 老人可以“以房养老”

   日期:2020-05-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110    
核心提示:民法典开讲:专家解读物权编

原标题:专家解读民法典物权编:老人“以房养老”获得更好法律保障

物权,用大白话说就是财产权。

此次物权编草案的编纂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对现行物权法的延续和“升级”。

立法宗旨是物尽其用,核心要义是保护财产。

物权编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专门加了“平等”二字,就是强调要平等对待,一体保护。

物权编草案将更有力地保护我们的权利。

“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确立的目标。

民法典(草案)在房屋买卖、租赁方式之外,新增居住权制度。

待草案获得通过,“以房养老”的老人们可以设定居住权安享晚年,而无力购买房屋的群体,则能够通过取得公租房等房屋的居住权,实现更好的住所保障。

背景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常常会提到“居住权”一词。家住昌平区的周大爷一家便曾签订过一份《保证协议》,约定不论房屋产权在四个兄弟姐妹谁的名下,父亲周大爷都享有该房屋的永久居住权,不经周大爷同意不得再次出售。

不过在民法典(草案)出台前,这种协议仅是家庭内部的约定,其约束力更多地来自于亲人之间的信任和感情。

草案亮点

●居住权是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占用、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的设立既可以无偿,也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

●居住权可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或遗嘱方式,经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设立,办理注销登记后消灭;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无特殊约定不得出租。

专家解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news.wlchinahnzz.com/jinri/xw/x25608.html

打赏
 
更多>同类今日快讯

本企业其他资讯
推荐今日快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49486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2534749119@qq.com 客服QQ:253474911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253474911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