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教师多次与未满14岁女生发生性关系 被判7年 - 今日新闻- 中猪商务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江苏一教师多次与未满14岁女生发生性关系 被判7年

   日期:2020-06-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58    
核心提示:(原标题:兴化市政法系统公布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编者按: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今天起,市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市各相关部门

(原标题:兴化市政法系统公布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

编者按: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今天起,市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市各相关部门,以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陆续向社会通报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和育人环境。

兴化市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典型案例

市检察院:舒某某强奸案

基本案情

江苏一教师多次与未满14岁女生发生性关系 被判7年

被告人舒某某与被害人小A系师生关系,两人于2018年11月份左右确定“恋爱关系”。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2日期间,被告人舒某某明知被害人小A未满十四周岁,仍在被害人小A家中,多次与被害人小A发生性关系。

裁判结果

2019年9月12日,兴化法院以被告人舒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同时禁止其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被告人舒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12月16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儿童权益。本案被告人舒某某已娶妻生子,却利用教师身份,博取被害人的好感并与之建立所谓的“恋爱关系”,并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告人舒某某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理应做模范守法的典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表率,应当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其所作所为严重破坏了学校的教学秩序,极大地伤害学生的身体和精神健康,严重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

 
标签: 教师 性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news.wlchinahnzz.com/jinri/xw/x26885.html

打赏
 
更多>同类今日快讯

本企业其他资讯
推荐今日快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49486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2534749119@qq.com 客服QQ:253474911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253474911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