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北京青年报2月8日报道中国演出行业协会5日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直指行业乱象。根据新规,“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发布得到了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少数艺人的失范失格失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乃至让公众对整个演艺圈的道德水平、行业规范产生了质疑和诟病。演艺人员最容易吸引公众的关注目光,借助网络媒体的传播,恶劣影响就会被无限放大。
一些艺人在青少年当中据有广泛的影响力,粉丝动辄几百万、几千万,如果艺人道德失守,行为失范,很容易在他们的粉丝和追捧者当中传递一种错误的价值导向,对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带来不良影响。这也是“劣迹艺人”备受公众质疑和诟病的重要原因之一。
刚刚发布的《管理办法》有很多亮点:首先,对演艺人员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尤其是其中的禁止性条款,详实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这样不但让办法本身有的放矢,避免其流于形式,同时也等于为演艺人员划定了红线,明确了底线。
其次,为了让办法能够发挥更大的震慑作用,对于“劣迹艺人”,除了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进行惩戒之外,还会积极探索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劣迹艺人”唱不了歌了去演脱口秀,说不了脱口秀了,又去直播带货,仍旧可以名利双收。
最后,对“劣迹艺人”的惩戒并非“一刀切”,而是根据“劣迹”的性质、程度、社会后果等,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既表明了对劣迹的零容忍,同时又不至于损害公平公正。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理办法》看似是对演艺人员的一种约束和限制,但其实更多的是一种保护,一些“劣迹艺人”因恶劣行为触犯众怒,最终只能黯然离场,如果这样的艺人能够在《管理办法》的约束和震慑下约束自己的行为,坚持德艺双馨的演艺路线,又何至于此呢?
此前报道>>
5日,央视点评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直言:劣迹艺人想复出没那么容易、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或被永久抵制。
全文:
#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或被永久抵制#。“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身为演艺人员,特别是那些知名度较高的艺人,更需严格自律,当好表率。一旦玩火,就会带来恶劣影响。端了演艺这碗饭,就要守住行业规范,在德艺上均有追求,演艺道路才能越走越宽敞。
事件回顾>>
近期出现若干演艺人员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件,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正式推出《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首次明晰演艺人员从业规范,首次明确联合抵制和复出规定。3月1日起,该办法将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面向在中国境内从事音乐、戏剧、舞蹈、曲艺、杂技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演出活动的表演者。《管理办法》指出,演艺人员是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传播的重要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理应承担“启迪思想、陶冶情操、温润心灵”的重要使命。社会公众对演艺人员的艺术修养、良好品德、高尚情操寄予更高要求。
据悉,该办法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作用,对演艺人员从业行为作出规定,是一部包含从业规范和自律管理措施在内的成文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等行为都包含在禁止性条款中。
对违反有关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演出行业会员单位将予以一定期限的联合抵制。据悉,办法设立了道德建设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委员会将具体承担演艺人员道德建设和从业自律等相关工作,并将依据规定对违规演艺人员的从业限制和复出做出评议。
根据规定,道德建设委员会由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等管理人员代表,演艺人员代表,网络表演(直播)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代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代表和专家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律师代表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