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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收取参会费、培训费

   日期:2021-05-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59    
核心提示: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记者安蓓、谢希瑶)针对营商环境评价排名乱象,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18日说,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查处,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利益链条”,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严格禁止以提升名次、颁发奖项为名,向地方政府、市场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记者安蓓、谢希瑶)针对营商环境评价排名乱象,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18日说,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查处,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利益链条”,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严格禁止以提升名次、颁发奖项为名,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好处费”“赞助费”。

不少城市反映,以“国家”“中国”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数量众多,一年内能收到七八种截然不同的评价结果,还有的借“排名”“颁奖”等收取费用,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

金贤东在当日召开的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当前社会上以“国家”“中国”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数量众多,相关评价大多属于学术研究,采用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数据来源等与通行做法存在较大差异。有的使用“权威”“官方”等词语误导社会公众,有的过度强调得分排名、组织颁奖仪式,还有的借机搞培训、收取参会费用。

他指出,2019年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规范各类营商环境评价,促进评价回归本源。

金贤东说,一方面,要强化源头管理。对于没有得到国家认可、授权,或仍处于学术研究、理论探索阶段的营商环境评价,组织开展评价的相关主体应明确研究属性、规范相关表述,避免对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产生误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相关信息的发布解读。另一方面,加强监督处置。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加强监督,如果发现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名义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名义,收取参会费、培训费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可通过适当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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