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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宁曾拒绝配合调查 具体情况通报

   日期:2021-08-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22    
核心提示:近期,扬州公安机关查处了一些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案件,其中两起较为典型,一起为毛某宁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具体情况通报如下:7月21日,...

近日,毛某宁曾拒绝配合调查的新闻发出后引发了网友热议。详细新闻内容如下:

毛某宁曾拒绝配合调查 具体情况通报

近期,扬州公安机关查处了一些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案件,其中两起较为典型,一起为毛某宁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7月21日,毛某宁来到扬州,居住在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到扬后,毛某宁因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于7月27日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时被控制。7月28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在毛某宁到扬被隔离治疗之前,其未按防控措施要求,报告南京禄口旅居史,隐瞒行程,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棋牌室、农贸市场等地,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毛某宁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毛某宁拒绝说明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配合流行病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项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一起为夏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2021年7月31日17时许,网民夏某为博人眼球,利用大众对当前疫情信息的关注度,在社交群内编造、发布了“最新消息:扬州某派出所全员核酸阳性,已全部隔离。”等不实言论,后该条信息经多轮转发,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夏某行为系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目前已被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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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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