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向蜗牛撒盐被捕的新闻发出后引发了网友热议。详细新闻内容如下:
香港近日出现一起“离奇”案件。
雨后,一位26岁的博士蹲在商场附近的草地上,手里拿着一包盐,非常专注地做着什么。
好奇市民凑近一看,大吃一惊,直接拍下来发到网上。
市民的举动,竟让博士因为自己的“正义”行为被捕,可能面临着最高判处20万港币(约合人民币16.6万人民币)和监禁三年的处罚。
这名博士是香港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系的博士。
事发时,他正在进行着自以为是的“善举”。
雨后,蜗牛纷纷出来,当时博士手里拿着食盐,撒到地上的3只蜗牛身上。
不一会儿的功夫,3只蜗牛因为脱水,只剩下了空壳。
面对别人的询问,博士理直气壮地说,蜗牛“危害生态”,要消灭他们。
但市民对博士的举动非常不满,直接拍下来发到了网上。
而香港警方很快找到这位博士,并以涉嫌残酷对待3只蜗牛对其进行了拘捕。
一位名校理科博士,竟然因3只蜗牛,让自己多年读书毁于一旦!
这样的事确实闻所未闻。
但在香港,这个案件虽然离奇,但并不是无中生有。
从2018年,香港警方专门有处理虐待动物的刑事调查专队,叫“动物罪案警察专队”,他们接受了专业调查虐待动物案件的训练,而且,全港22个警区均设有“专队”。
香港警方非常重视所有残忍对待动物的案件,并视其为严重罪行。
在其法律中,只要残酷地做出某种行为,让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经定罪,都会被认定这个罪行。
此案引起了网友广泛争议。
1、有人认为,就像博士说的那样,蜗牛危害生态,应该被消灭。
在香港的相关文件中,蜗牛也被归为害虫。
那么害虫能不能被博士以这种方式消灭呢?
再来看下关于残忍对待动物的法律规定。
根据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例》,残酷对待动物行为包括残酷地打、踢、恶待、折磨、激怒或惊吓动物,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港币+监禁3年。
这项法律规定中,有两个“任何”:人的行为让“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都可因此定罪。
可以看到:
一不管害虫还是益虫,都受到此法律的保护。
二让动物受到了任何不必要的痛苦,那蜗牛在被撒盐后,是否受到了不必要的痛苦呢?
撒盐会让蜗牛脱水,它们的身体会逐渐萎缩,体内的气体向外排出,如果撒的盐足够多,蜗牛就很容易脱水而死。
有人说,这种感觉对于人而言,就像在伤口上撒盐和短时间大量脱水后的痛苦,那么对于蜗牛而言,脱水而死,确实是一个极为痛苦的过程。
2、对于害虫,可以合理消杀,但不能虐待和折磨。
博士的行为到底是消灭还是虐杀?
因为蜗牛承受了不必要的痛苦,所以博士的举动被定性为虐杀动物,而不是消杀。
3、不过网友的问题又来了,踩死蟑螂的行为算不算是虐杀呢?需不需要自首呢?
其实对于蟑螂,更好的办法是使用药物消杀,如果踩死蟑螂,会让虫卵留得更多,其实想想还是有点反胃的。
还有下雨天很多蜗牛跑到路上,被踩死或压死,算什么行为呢?
有的餐厅专门做法式蜗牛,以后还能不能做,顾客还能不能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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