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世界上,每个家庭的孩子,可能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然而正是这些为人父母者,很可能导致了自己的孩子无辜惨烈,诸如孩子被父母落在车上闷死、被父母卷进洗衣机绞死、被父母倒车撞死……
如此等等的情形,不时见诸报端和媒体。尽管是出于自己的大意或者是无意,造成了自己孩子的不幸离世,孩子的父母确实是最痛苦的人。犯下难以弥补罪过的孩子父母,甚至会为此而背负一辈子的自责。
如果一名父亲在倒车的时候,不慎压倒自己的两岁儿子,致其两岁儿子不幸死亡。那么这名孩子的父亲,就自己儿子的不幸死亡,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吗?轧死自家孩子获赔111万,合法吗?
2021年10月9日,有媒体报道了上海市青浦区法院的一则判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
上海市青浦区法院这一案例一经公布,立即在网络上引起了网友的巨大争议。#父亲不慎轧死儿子获赔111万#的消息,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很多网友认为,孩子的父亲吴先生本身就是儿子不幸被轧身亡的肇事者,负有不可推的责任。
吴先生在自己肇事后,还充当自己儿子死亡的赔偿请求人,最后获得法院判决的保险公司赔偿。网友认为这种判罚极不公平,吴先生似乎有转嫁自己“过错”之嫌。
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复原了案情经过:从家驾驶小型客车外出办事的时候,驾驶汽车的吴先生,在自己汽车起步的时候,没有留意刚满两岁的儿子小吴在车辆旁边玩耍。
吴先生倒车起步时,不慎轧到在车旁玩耍的自己儿子小吴。虽然吴先生很快就将自己的儿子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可惜才两岁的小吴,经抢救无效死亡。
吴先生夫妇认为,涉案车辆登记在吴先生妻子名下,涉案车辆登记由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险100万元。此次自己儿子不幸被车辆轧死的事故,发生在自己妻子名下车辆的保险期限内。
吴先生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38万余元。吴先生夫妇和保险公司双方,就死亡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吴先生夫妇于是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事故死者小吴是被保险人吴先生的家庭成员,何况吴先生本身就是本次事故的加害方。
此次事故的发生地,是在吴先生家门口,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应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夫妇作为此次事故死者小吴的父母,有权以赔偿权利人即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诉讼主体适格。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保险公司应按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方面也认为,案件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过错,在于机动车驾驶人吴先生自己的操作不当。同时,对于死者小吴的死亡原因,吴先生夫妇疏于监护与事故发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
于是法院方面结合案情,酌情确定机动车一方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
不少网友对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有了这样的判决先例,以后会不会有人恶意效仿?不过,实话实说,单纯从法律上来说,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并无不当之处。
至于有网友担心,此案可能会存在道德风险的问题,会不会有人效仿,利用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发生类似的事故来骗取保险金?
网友的担心也不是不可能,不过从司法实践来看,亲属之间的交通意外存在道德风险,只有极少数可能出现的情况,绝大多数都是意外出现的可能。
并无确实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希望大家以宽容的态度对待这个案件,还是对人性保有信任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