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晚,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6连发,通报对6名落马官员的处分决定。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发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自治区公安厅一级警务专员杨俊山,因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背离家庭美德实施家暴等问题,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杨俊山曾用名杨峻山,1964年11月出生,内蒙古敖汉旗人,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杨俊山早年曾在三北防护林工作站做助理工程师,1996年起在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工作,历任政工室主任、副局长、局长、督察长,2020年10月任自治区公安厅一级警务专员。今年8月9日官宣被查。
在对其审查调查中,自治区纪委监委发现,杨俊山除存在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还背离家庭美德,实施家暴。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杨俊山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背离家庭美德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除杨俊山外,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还同时公布另外几人的处分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俊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汉武被开除党籍;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广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辽市委原巡视员王治安被开除党籍;
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钱永喜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