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一张落款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图片显示,判决书中将江苏省南京市写为“安徽省南京市”。11月22日,建邺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应南都记者称,该份网传判决书图片属实,是该院工作失误,已出具补正裁定。
据网传图片显示,该份判决书中最后一段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方落款处盖有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印章。
11月22日,南都记者就此事致电建邺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应称,网传图片属实,“是我们这边的一个工作失误,已经出具了补正裁定。”
据了解,民事补正裁定是指民事判决书送达之后,发现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对笔误进行补正的裁定。民事诉讼法显示,裁定适用的范围中包括“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