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因野猪糟蹋庄稼,导致农田麦子损失30多亩,100多亩玉米也被吃了70多亩,庄稼绝收。农民夫妻为保护庄稼三个月内猎杀8只野猪被判刑,在其屋中搜出整猪一头,猪腿25个、猪头2个、猪蹄4个总重225公斤。最终夫妻犯非法狩猎罪,丈夫判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妻子被判刑1年缓刑1年,对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4000元。
#法仪说法#
1、农民夫妻俩真是苦,大群野猪对自己辛苦种植一年的几十亩庄稼糟蹋的几乎绝收,为了保护庄稼不得已消灭了8头野猪。这种事情如果是在古代,夫妻俩不仅不会受到处罚,反而可能因为保护庄稼而受到奖励,因为民以食为天,粮食大于一切。
但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强调人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对野猪等野外动物进行了立法保护,虽然我国没有动物保护法,但却将野猪等动物规定在了更加严厉的刑事犯罪之中。非法狩猎罪就是突出保护野生动物的犯罪罪名。
非法狩猎罪是一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如果违反狩猎法规,在禁止狩猎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珍贵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就构成本罪。
2、按照规定,野猪虽然不是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此猎杀野猪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这也就说明野猪是不能随意射杀的。
吴某夫妻未经许可在三个月内猎杀8头野猪,而且在他家搜出共计225斤的野猪肉,从法律上来说确实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非法狩猎罪。
按照刑法,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夫妻俩人最终只被判了1年多而且都是缓行,估计法官也是考虑到夫妻杀野猪的动机是保护庄稼。
3、让感到无法接受的是,夫妻俩保护庄稼猎杀野猪,被判刑本就不理解,为何还要罚款4000元。那么农民几十亩庄稼的损失谁来赔偿?难道眼睁睁地看着野猪糟蹋庄稼吗?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虽然有这个规定,但具体该怎么办法律没有细说,各地的处理也不同。该找哪个部门,赔偿的标准是多少都不清楚,很多情况下农民并不能拿到足够的补偿。
对山区农民来说,野猪确实是个恼人的问题,杀是犯罪,不杀为自己的心疼,确实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