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消息,天津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为天津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决定书文号为津税二稽罚〔2021〕55号,处罚事由为其他违法,处罚结果为罚款18.2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作出处罚决定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鉴于该单位未能将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予以补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予以罚款。
天津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耿耿,注册资本为25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实施语言类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等。该公司由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该公司有6条行政处罚记录,罚款总金额为52.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