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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再被判刑13个月 获准与之前案件同期执行

   日期:2021-12-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97    
核心提示:据香港东网12月13日报道,正在香港赤柱监狱服刑的祸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于去年6月不理会警方反对,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举行的非...

黎智英再被判刑13个月 获准与之前案件同期执行

据香港“东网”12月13日报道,正在香港赤柱监狱服刑的祸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于去年6月不理会警方反对,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举行的非法集结会场外现身,因而被检控。

报道称,黎智英与另外2名不认罪的女被告邹幸彤及何桂蓝,此前于本月9日在香港区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成立。3人收押至今日(13日)上午押解往区域法院进行求情,法官胡雅文听取求情后,连同同案另外5名早前已认罪的被告,包括李卓人等一同判刑。

最终,现时服刑中的黎智英被判入狱13个月。其余被告中,李卓人被判监14个月;蔡耀昌及邹幸彤被判监12个月;梁耀忠及梁锦威被判监9个月;何桂蓝被判监6个月;胡志伟被判监4个月2星期。

报道还称,李卓人和黎智英的刑期获准与之前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

涉案8名于今日出庭的被告,分别是黎智英、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邹幸彤、秘书蔡耀昌、前常委梁耀忠、常委梁锦威、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及前记者何桂蓝。

其中黎智英和邹幸彤经审讯后被裁定1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而邹幸彤和何桂蓝则被裁定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

被告中共有5人认罪,李卓人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举行未经批准集结共3罪。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锦威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胡志伟则承认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在这5人中,蔡耀昌及梁耀忠续准保释等候判刑,其余3人继续收押。

官司缠身的73岁黎智英,在本案前已经因3宗非法集结案件,共被判监20个月。他因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2次非法集结,于今年4月16日被判监14个月。至今年5月28日,他再因前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结,再被判监14个月,其中6个月与先前的判刑分期执行,因此三宗案件的总刑期为是20个月。

 
标签: 黎智英,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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