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女子未赶上公交
挡车前玩手机20分钟被拘”
冲上热搜
12月13日22时42分许,
上海普陀公安分局长寿路派出所
接到报警称,
长寿路与叶家宅路路口
有一名中年女子因未赶上公交车,
拦在公交车前近20分钟不愿离开。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将拦在公交车前的女子史某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到所后,经过询问,史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阻拦公交车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据史某交代,当日22时20分许,她来到长寿路叶家宅路公交车站,恰巧其准备乘坐的公交车驶离车站,而受前车阻挡,公交车停在了离车站不远的机动车道上。史某立即跑到车边,试图与司机沟通上车,被司机拒绝后,史某又来到驾驶位窗边继续与司机纠缠。
依旧被拒后,出于报复心理,史某竟头脑一热走到车前,阻拦公交车前行,还现场玩起了手机,足足站了20分钟,直到民警到场。
经过民警的教育,
史某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后悔不已。
12月14日,
违法行为人史某
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
被普陀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公共安全面前耍不得个人情绪
针对该女子的行为,许多网友表示,为了一时的个人情绪拦在公交车前,置安全不顾,还耽误了车上乘客的时间,实属不应当。对其进行行政拘留也是理所应当、于法有据。
近年来,直接、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并不鲜见。
例如,近期一名司机因与他人发生行车纠纷,在道路中间多次别车,面对警方的传唤,竟在电话中回复民警有事去不了;大连一司机为发泄情绪驾车故意冲闯红灯加速行驶,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在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中,有的是因为当事人认为做了无关紧要的事,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有的是为了所谓的争“一口气”,有的是为了发泄所谓的“情绪”。总之,在公共安全面前耍个人情绪,看似任性,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实则触犯了刑法。
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份子,都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切不可因个人情绪罔顾公共安全!面对“路怒”的过激情绪与行为,多一分对法律的思考,多一分对法治的敬畏,也许人人会做出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