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一直是中国家庭关注的头等大事,而教育惩戒权的限度更是教育界经久不衰的话题,而近日有关教育惩戒权限度的事件又冲上了热搜。
2021年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官微消息,对于网传视频反映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双桥低部教师刘某某和梁某违反师德的情況,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视频属实,教师的行为给孩子和家长造成严重伤害,向涉事孩子和家长深表歉意。
而官微所说的网传视频,事实上是由教师录制后发到家长群中对孩子进行批评,引起了孩子家长的不满。视频画面显示在班级其他小朋友表演时,或是觉得声音大也可能是为了起哄,该女孩捂住耳朵倒向一旁(其附近多名学生有类似动作,但该女生位置最靠前,动作最大)。
表演结束后,两名老师对女孩的举动非常不满,说“今天是特别高兴的日子,你在这讨厌”“每一个镜头你都在回头捂耳朵,讨厌,去滚”,随后全班大部分学生开始附和老师。老师说“你看你都激起民愤来了,知道吗”。而后老师要给女孩调位置,女孩坐在位置上没有动,其他学生见状纷纷大喊“去!”老师又告诉女孩“你是让全班同学都讨厌你是吗。”
视频发布到群里后,家长表示不反对老师教育,但反对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并有骂讨厌、踢桌子、用手指的行为。后该视频与聊天截图流出,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目前涉事教师已被停职。
对于流传的这段视频虽然并不完整,明显存在剪辑的情况,但大体上的事件走向是可以判断出来的。该女孩在其他同学表演时动作不雅,引起老师不满。随后老师在对其进行批评时语言动作不文明,以及其他大量学生参与的情况让家长感到不满,认为对孩子产生了心理伤害,引发了家校矛盾。
那么教育惩戒权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呢?
教育部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其规定较为明确。
其中第八条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等教育惩戒。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该事件中,教师形式上应当是依照了此规定的程序,在批评后录制视频并告知家长。
但同时其行为可能触犯了该规则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确实有极大可能)...(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视频中教师是否有主动让其他学生指责女孩较为模糊,应当难确定)。据此两名教师确实违反了规定,应当对其二人进行处罚。
看过浅见之前文章的读者可能会认为该事件还涉及侮辱罪,但是在此种情况下教师虽语言、动作不文明,与侮辱罪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虽然在之前的案例中浅见曾分析这种班级教学确实极有可能构成“公然性”,但依目前公布的信息看,本案显然不属于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情况。
在本案中,两位教师的行为停留在语言攻击的范畴,虽然攻击性确实可能较强,但难以据此称其手段恶劣,而应当认定为超出批评教育合理限度比较合适。同时目前也没有该女孩之前多次被侮辱谩骂或该事件造成其心理问题的相关报道。
综上所述,使本案停留在民事、行政领域处理是适当的。目前对涉事教师已经停职并在调查后接受处理,相信会给出一个公正适当的结果。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你认为涉事教师违反了教育部规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