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4月1日起施行。那么,即将实施的《办法》有哪些变化?针对广大车主关注的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我市交警部门。
市交警部门表示,《办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制度。为更好发挥交通违法记分教育引导作用,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增强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变化一: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学法减分将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严格监督,实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办法》对于广大车主来说是个利好消息,也就是说,今后可以通过学习或参加交通安全相关的公益活动,即可获得减免扣分的机会。
变化二: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司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扣9分;司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由扣12分调整为扣9分;机动车遮挡污损号牌,由扣12分调整为扣9分。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扣分处罚,从扣2分调整为扣3分。司机有不避让校车的行为时,由扣6分调整为扣3分;肇事逃逸(情节较轻),由扣12分调整为扣6分;未正确悬挂号牌的违规行为,由扣12分调整为扣3分;不按规定检车,由扣3分调整为扣1分;不系安全带,由扣2分调整为扣1分。
《办法》中,对于私家车超速扣分作出了调整,私家车超速20%以下,无论是高速公路还是普通道路都不扣分,普通道路超速50%以上扣6分。但《办法》只限私家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扣12分,其他道路超速50%以上也是扣12分。司机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如果有违规掉头、逆行和倒车的行为扣12分。
变化三: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