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封面新闻记者从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了解到,今年她将提交多条建议。
其中包括《解除35岁职场恐惧,修订国家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的建议》《关于改善产假、陪产假及育儿假规定的建议》。
35岁年龄限制会带来人才的巨大浪费
蒋胜男提到,经查证,35岁年龄限制的提法最早源于2007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7号令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第四章第十六条“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二款“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她说,这规定当时是有其原因,但近年来许多就业单位却以此条为依据,对从业人员进行歧视。
甚至有单位对于35岁以后再就业人员设定了巨大障碍。
“如果要求年龄35岁及以下人口才有资格报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年龄限制给全社会传递出一种消极的信号,即认为35岁以上的人丧失了与全社会劳动力人口公平竞争的可能。
这种人为的年龄划分首先体现的就是用工市场的不平等观念。
如今,大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在招聘时也会将最高应聘年龄设置在35岁,一些互联网企业甚至在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时,也将35岁人为定义成分界线。”
这种以35岁为界限划分的问题在于,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从大学毕业到35岁,经过数年的职场磨练,他们在工作业务和人情世故上都处于成熟阶段,又正处于年富力强时,正是大展宏图的好时机。
“同时,35岁正处在一个艰难的人生阶段,上有老下有小。
可能小孩正好出生或上幼儿园、小学,亟需用钱;家里老人也已退休,不太可能再从人脉资源上为他们提供帮助,这是35岁群体工作最卖力时。
事实上,很多人做出事业来都是在35岁以后的事情。若仅用一条年龄限制就把他们排除在外,既不科学也不公平,更是人才的巨大浪费。”蒋胜男在建议书里写道。
年龄限制压力会传导到结婚率与生育率
蒋胜男还认为,35岁年龄限制,不仅仅对于就业市场,更对于全民生育婚恋养老和社会心态也有着巨大的负面影响。
“现在大学学历要求提升,博士毕业可能就二十六七岁了,进入职场没几年,可能刚熟悉业务站住脚跟,就到三十岁了,离‘35岁大关’也就进入倒计数了。
这种情况下,让年轻人又如何能够安心去恋爱结婚生子。
因此‘35岁门槛’容易导致在从业者35岁以前压力重大,过度内卷,甚至不敢走入婚姻,既怕未储够孩子的教育金而不敢生育,也怕生育以后影响拼搏事业。
而且,为了避免不被35岁后清理出职场,从业人员只能越来越内卷,从而令八小时工作制无法生效,从而使正当育年龄的男女没有休闲、家务及育儿时间,这一压力亦会传导到结婚率的下降与生育率的下降。”
因此,蒋胜男建议,倡导全社会招工应消除职场年龄歧视,帮助因经济、疫情及其他情况面临下岗再就业人群打破35岁年龄限制。尤其是,逐步开放公务员录用的“35岁门槛”,可以先从北上广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大城市开始。
目前公务员招录体系十分严格完备,放宽年龄限制并不会让能力不足者进入,恰恰相反,可能部分岗位招录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人,更能够扬长避短,发挥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的职能。
此外,这影响的不仅仅只是35岁以上报考公务员的人群,更重要的是将会对全社会起着示范性作用,成为社会组织、个体行为的参照准绳,解决就业市场的“35岁门槛”歧视。
建议将男性的带薪陪产假增加到30-42天
放开三孩后,各地政府都出台了相应政策进一步延长了产假,陪产假也有所增加。
目前全国各地产假范围大概是128天-190天,主要省市基本上都是158天。而男性陪产假在7-30天,主要省市基本都是15天。
蒋胜男认为,目前产假和陪产假的规定“主要侧重于增加女性的假期,新增的产假进一步加大了产假和陪产假的天数差异,这会加剧了生育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使得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可能进一步下降,同时不利于提高男性对育儿活动的参与度。”
在蒋胜男看来,育儿是夫妻双方的责任,目前的产假实质上默认照顾新生儿的大部分责任由母亲承担。
为了给男性更多的时间照顾产妇和新生儿,建议将男性的带薪陪产假增加到30-42天,这里参考了女性的产褥期是42天,正是非常需要配偶照顾的时期。
建议将产假分为强制性产假和弹性产假
蒋胜男还提到,综合考虑社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不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及实力差异、职业女性个体对生育的不同诉求,“建议将产假分为强制性产假和弹性产假两部分。例如国家规定128天的法定产假,这部分产假期间的工资像目前的产假一样主要由社保基金支出,另外要求企事业单位将本单位的弹性产假政策在员工手册等内部制度中明确。
企事业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X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或者不发放薪酬。
这样企事业单位可以将产假作为一项福利量力而为,员工也可以在择业时自行选择符合自己预期的单位。
有利于避免职业歧视,加强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此外,她还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相关假期规定,因为全国一盘棋也便于各项法规和政策的高效落地和执行。
关于“育儿假”,蒋胜男认为,“应该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具体天数应考虑家中子女数量。
目前部分地区已经颁布新增育儿假的规定,大多数地区要求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前享有,父母双方每年育儿假的天数在5-15天之间。
育儿假的新增为父母对子女的时间投入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制定统一的标准。
考虑到3-6岁的幼儿也需要父母大量照顾,建议1、育儿假在子女6周岁前均享有;2、每个子女对应的育儿假天数为父母各5天,同时规定15天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