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接下来的一番对话,更让汪阿姨和民警无语。
7月16日晚,家住婺城区新狮街道的市民汪阿姨照常在晚饭过后外出散步,当她顺道经过女儿一家闲置的别墅时,注意到三楼卧室窗口有灯光透出,以为女儿回家的汪阿姨赶紧打电话确认,却得知女儿一家并未返金。
汪阿姨觉得奇怪,意识到会不会有人闯入住宅?她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当晚21时许,婺城公安分局新狮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陪同汪阿姨进入屋内一层一层排查情况,发现三楼卧室被人反锁。
汪阿姨赶紧拿来钥匙将门打开,只见一名光着脚的女子正带着2岁大的孩子在床上吹着空调休息。
当民警上前质问时,女子却淡定地回复道:“我是住这里的。”
夜晚擅闯民宅,甚至“鸠占鹊巢”自称是房子的住户,面对这样奇葩的景象,汪阿姨气愤地与女子对峙了起来。
见自己的谎言被拆穿,女子又理直气壮地说:“实在不行,我付你房费好了。”
“这是付房费就能解决的吗?别人的房子不能随意进,你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吗?”见女子这个态度,民警也听不下去了。
在民警的教育下,擅闯住宅的女子老实交代了事情经过。
原来,女子姓李,暂住在仙桥,当晚带着儿子出门玩耍,路过附近时被一只野猫引到了别墅后门。
李某发现别墅后门破损未上锁后,便带着儿子进入屋内休息。
“我进来一看,厨房也挺干净,还想说买点菜住在这里好了。”语出惊人的李某并不认为自己擅闯民宅有何不妥,一直说“我会付房费的”。
“房东不在你擅自闯入,开他们的空调,睡他们的床,就是不对,这不是付房费就能解决的。”民警说。
最后,民警带着汪阿姨逐一查看房间,清点是否有财物损失,并将李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说,私闯民宅是法律中规定的一种非法行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私闯民宅会承担法律责任。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