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日上午,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宽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柳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被告人马某宽悔罪表现良好。靖边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宽当庭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诉。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共31人旁听了庭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案件回顾
5月5日上午,靖边县公安局接到张某报警称:5月2日晚上其丈夫马某将婆婆王某(马某母亲)用手推车拉出去以后,至今未归。5日上午,民警找到马某某,他供述自己将母亲倒进一废弃墓坑埋了。随后,老人被救出。
靖边公安通报中披露细节:2020年5月2日20时许,马某某在自己家中将瘫痪在床的母亲(79岁)用手推车拉走,次日凌晨2时许独自一人推着车子回到家中,家人见状向其询问母亲去向,马某某谎称送往庆阳的客车上去亲戚家了,家人迅速去车站找,凌晨四点左右马某某离开家人的视线,独自一人出走了。
5月5日上午,靖边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民警将马某某找到,经对其询问,马某某供述自己将母亲用羊车车推到炼油厂后面万亩林,见四处无人,找了一个废弃墓坑倒进去埋了。
5月8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马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