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全流域及重点区域司法协作已初步形成 - 国内资讯 - 中猪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长江全流域及重点区域司法协作已初步形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1 04:13:32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87
核心提示:浩浩长江,滔滔嘉陵。站在两江交汇处的重庆朝天门码头极目远眺,只见波光粼粼,两岸树木葱茏。一片山光水色中,“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标语格外醒目。法治长江凝结着司法机关的一份努力。9月下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长江上游跨

浩浩长江,滔滔嘉陵。站在两江交汇处的重庆朝天门码头极目远眺,只见波光粼粼,两岸树木葱茏。一片山光水色中,“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标语格外醒目。

法治长江凝结着司法机关的一份努力。9月下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沿江法院围绕上中下游不同特点分别签订司法协作协议,长江全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司法协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王旭光说。

为了让母亲河碧水长流,长江流域各地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各类违法犯罪,同时不断创新司法理念,以司法之力护航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创新机制,跨行政区域办案更顺畅

今年7月30日,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这个仅有10名员额检察官的检察院,担负着特殊的责任:负责管辖长江流域重庆境内发生的跨区域和不适宜地方检察机关管辖的生态环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辖区”面积8万多平方公里。它是全国首个专门办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院。

自设立以来,两江地区检察院立案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成功办理“长寿跨区域向长江干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等一系列有影响的跨区域环保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两江地区检察院的设立,是检察公益诉讼破解长江生态跨区域治理难题迈出的关键一步。“在办理跨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方面,我们会不断探索和总结出更多积极有益的经验,把‘试验田’办成‘示范田’。”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庞伟华说。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很多时候是不以人为的行政区划为界线的。随着水的流动,上游倾倒的污染物有可能到下游发生损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说,司法机关需要团结协作,打破传统行政区划的约束,以适应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的实际需要。

像地处长江上游的重庆一样,长江流域各地司法机关都在探索构建以流域、湖域等生态功能区为基础,适应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公共性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

在长江中游,湖北发挥专门法院作用,实行省内长江干流及支流水域水污染损害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其他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武汉等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在长江下游,江苏建立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按照江苏生态功能区的划分,分别设立9个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一审环境资源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上诉案件和依法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跨行政区划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审理。“这些创新机制助力破除行政区域限制和地方保护壁垒,全面提升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化保护水平。”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罗吉说。

“破解长江跨区域保护的难题,除了建立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科学构建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也十分重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田说。

近年来,长江流域各地司法机关加强协作创新,努力形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更大的合力。早在2018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等12家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2019年5月,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六省区市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将开展联合专项监督行动,着力解决流域水污染治理监督各管一段、力量分散、标准不一等问题……

“这些尝试在强化流域专业保护、破解跨区域治理难题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马登科说。

公益诉讼是守护长江生态的一把“利剑”

江苏省靖江市,是鳗鱼的重要栖息地。尽管国家相关部门严禁捕捞长江鳗鱼苗等鱼种幼苗,特别要求在禁渔期内,严禁捕捞所有鱼类等水产品,但一些渔民和从事渔业经营的人员仍然铤而走险,实施非法捕捞。2018年,靖江公安机关根据当地渔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一举抓获非法捕捞、收购和贩卖鳗鱼苗的犯罪嫌疑人53名。

在人民法院对各被告人分别做出刑事判决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实施的非法捕捞、贩卖、收购长江鳗鱼苗的行为,造成长江渔业资源和其他生态资源的严重损害,致使生物多样性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是依法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9年10月,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靖江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决王某等13人对其非法买卖11万余条鳗鱼苗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50余万元,赔偿资金用于生态修复。

“靖江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是以公益诉讼方式追究环境破坏责任,促进生态修复的典型范例。“如果没有公益诉讼,对环境破坏者往往只能‘一抓了事’,受损的公共利益得不到维护和修复。”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说,“公益诉讼是守护长江生态环境的一把‘利剑’。”

2018年6月,湖北省检察机关启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仅一年时间,就累计立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472件,共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6.3万亩,关停、整治违法养殖场500多家,清理被非法占用的长江干支流航道96.6公里,清除长江干支流岸线固体废物43万吨,恢复被破坏林地面积1700亩。

2019年6月至今年6月,安徽省皖江(长江安徽段)五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线索721件,立案办理424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90亩,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63906吨,追缴环境损害赔偿金3130多万元,关停和整治各类违法排污企业128家。

除了检察公益诉讼,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对长江生态的保护和修复发挥着重要作用。

汉江是长江的最大支流。2018年,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在调研汉江水污染时发现,襄大农牧(板桥东湾原种猪场建设项目)违反该项目环评报告和批复规定,没有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养殖废水最终流入汉江,污染汉江水质。同年6月,该中心向湖北十堰市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此案经法院多次协调,最终调解结案。养猪场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并在政府指导下投入资金进行污染治理环保技术升级,既促进了养猪场的技术升级达标、不再非法排污,也对汉江沿线的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探索使用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样生态修复补偿方式,实现维护法律权威与修复长江生态相统一

2019年6月29日,重庆市云阳县盘龙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收到了一份来自云阳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督促解决长江边盘石中学外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长江的问题。

2019年6月26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检察长刘晴带队巡江,发现了盘石中学外侧污水直排线索,当天交云阳县检察院办理。经调查,云阳县盘龙街道盘石中学外侧等3处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长江现象。经检测,水中污染物严重超标。收到检察建议后盘龙街道迅速采取措施,确保污水不再直排长江。很快,盘石中学外侧铺设管网,将全部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现象被消除。

“司法诉讼不是目的,保护和修复才是。”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彭劲荣说,在诉前用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前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环保责任,用尽可能小的成本实现了受损公益的及时修复。

除了重庆,长江流域各地司法机关综合运用各类诉前和诉讼手段,促使当事人履行环保责任,既提升了司法效率,也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果。

在鄱阳湖,非法捕杀候鸟的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2019年12月13日,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沙湖保护管理站执法人员在蚌湖区域巡逻时发现有大面积投毒,并发现了24只候鸟死体。经鉴定,这些鸟类均为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今年9月23日,江西庐山法院就这起毒杀鄱阳湖候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宣判。4名被告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等刑罚,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5万元。

司法对环境修复的功效不仅体现在诉前和诉讼。即便在诉讼程序完结后,只要环境修复没做完,司法机关的努力就不会停止。

重庆涪陵,长江与乌江在此汇碧东流。漫步在山间栈道,一幅芳草萋萋的画卷映入眼帘。谁都难以将其与曾经堆积如山的磷石膏废渣联系起来。这正是司法机关主动建立生态修复机制的成效。

2017年,涪陵某化工公司因长期污染环境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此案结案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主动承担起监督执行的责任,督促该公司在两年时间内完成磷石膏渣场封场闭库、覆土复绿,建成渗滤液处理站并投入运营。如今,山青岸绿的美景在涪陵重现。

不止于保护,在依法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同时,长江流域各地司法机关立足不同生态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使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多样生态修复补偿方式,实现维护法律权威与修复长江生态相统一。

江西瑞昌法院与江西九江市中院联合设立了长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集生态理念传播、生态政策法规展示、生态司法修复功能为一体。“基地的建设费用来自于环资案件被告人被判决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瑞昌市人民法院院长漆晓君说,建设基地还解决了此前被告人种植苗木地点分散,难以有效监督、管护的问题。

江苏如皋检察机关运用环境污染公益赔偿基金,组织各方力量,用1个月时间在一处堆积着各种工业垃圾的废弃码头栽下近千棵绿化树木,建成了生态环境修复的示范基地。对司法机关建立的生态修复机制,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认为,这既是生态修复的创新模式,也是一场生动的修复长江生态的法治宣传。

前不久,重庆合川区开展了一场“守护母亲河”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两件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按公益诉讼中确定的修复方案买来20余万尾鱼苗,和多名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一起投放嘉陵江中。随着最后一尾鱼苗投放完毕,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吕凯表示:“以司法之力守护好这一方碧水美岸,让母亲河生机永续,是我们始终如一的使命担当!”



 

  以上是“长江全流域及重点区域司法协作已初步形成”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