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研〔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15日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加快“双一流”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克服“五唯”顽瘴痼疾,以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体系引导高校和学科争创世界一流。
第三条“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是对高校及其学科建设实现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发展成效的多元多维评价,综合呈现高校自我评价、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结果。评价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