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空抛物罪、袭警罪……多地检察机关适用新法办理“第一案”
充分发挥“第一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各地检察机关认真领会司法新精神、主动适用新法律,办理了一批全省乃至全国“首例”案件。我们要为这些地方的自觉、主动和担当点赞。
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犯罪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法的修改完善,意在与时俱进;真正发挥作用,则在法的实施。今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等一批新法实施,一些新罪名的确定,更加考校检察机关理解领会司法新精神、提高办案质效的能力。
高空抛物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袭警罪……这些新罪名的适用需要司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熟悉掌握和灵活运用。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事关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的“小案”,也同样需要司法机关用心办理,将案件办出示范效应、促进社会治理、引领法治文明。
首例是创新性尝试,也是示范性引导。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完善的法律规定,主动适用,依法适用,办出“第一案”,办好标杆案,发挥好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推动作用,切实用新的法律规定、法律精神指导法治实践,指引社会生活,切实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有更多获得感。
乱抛垃圾袋砸伤小区邻居
上海检察机关
首次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犯罪嫌疑人於某提起公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上海市检察机关首次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今年2月10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蒋女士在自家小区楼下无障碍通道处被楼上扔下的一袋装有瓷杯碎片的垃圾袋砸中头面部,造成头面部受伤。经鉴定,蒋女士的伤势构成轻微伤。案发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走访调查并张贴通告,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3月2日,公安机关将於某抓获;3月5日,杨浦区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