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权威专家解读香港改革选举制度:香港“政改五步曲”不再适用
【环球时报记者 白云怡 吴志伟 赵觉珵 陈青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议案。至此,酝酿已久的香港选举制度改革方案终于出炉。
《环球时报》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两个《基本法》附件远比原附件更复杂、详尽,尤其是对“爱国者”力量的安排上,事无巨细地保证了中央在相关制度设计中的关键话语权和全面主导权,两条清晰的主线分别是“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功能设定”和“对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
根据此前规定,香港的政制改革遵循“五步曲程序”,即“行政长官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议案并经由立法会全体议员2/3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或备案”的程序。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通过后,“五步曲”程序是否还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30日下午介绍称,新修订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明确规定,新的产生办法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原附件一和附件二及有关修正案不再施行,“五步曲”程序不再适用,也不存在所谓的“双轨并行”。
曾任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的刘兆佳对《环球时报》表示,此次修订令中央牢牢掌握涉及香港政制改革的创议权、启动权和决定权,所谓“政改五步曲”程序已不复存在,“日后若非中央提出,特区政府无权主动提出政制改革方案,即修改特首和立法会议员的选举方法的方案”。他表示,当下确保国家安全、“一国两制”“爱国者治港”和防止内外敌对势力进入特区管治架构是比实现“双普选”更迫切、紧急和重要的“首要目标”;待四个目标达到后,香港民主进程才可以继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