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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强奸女企业家案二审维持原判 有期徒刑三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2 03:22: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32
核心提示:#干部强奸女企业家案二审维持原判#据媒体4月21日消息,湖南郴州北湖区原团委书记楚挺征被控酒局试图强奸女企业家一案二审近日宣判。郴州

  #干部强奸女企业家案二审维持原判#据媒体4月21日消息,湖南郴州北湖区原团委书记楚挺征被控酒局试图强奸女企业家一案二审近日宣判。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维持一审原判,即楚挺征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3年。

  干部强奸女企业家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3月31日,应楚挺征之邀,杨女士来到郴州市帝都海鲜酒楼201包厢,参加聚餐。饭局次日,杨女士向郴州市及湖南省多个政府部门举报称,楚挺征在3月31日晚的饭局中,趁她在包厢茶水间休息时,将她拉入隔壁无人的包间,意图施暴。后因为被与杨女士同去赴宴的她的同学邓女士看到,楚挺征离去,未能得逞。

  2020年12月1日,宜章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楚挺征违背杨女士的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杨女士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楚挺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对于杨女士及其代理人提出的“楚挺征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应加重处罚。经查,楚挺征系在无人且未开灯的包厢内实施犯罪行为,不符合‘当众’的条件,故本院不予支持。”因此,宜章县法院一审判决,楚挺征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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