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正是出游的好时节。约上三五好友,寻访历史古迹、游览山水风光,无疑是人间乐事。但是部分游客在赏美景、拍美照之余,出现了不文明行为,被记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一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游客,被处罚款或行政拘留。
5月3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邀请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为你讲解旅游度假时不可不知的那些事儿。
2020年4月1日上午,游客刘某在玉渊潭公园西门内,为了让樱花落下拍照,用飞盘砸樱花树,损坏草坪、树木,对公园景观造成破坏。根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五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对其处以50元罚款。
2020年8月13日中午,游客马某某在玉渊潭公园内用自制弹弓射击野生鸟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后被民警抓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海淀公安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疫情期间,玉渊潭公园采取网络预约购票、限流入园措施,王某某利用多个手机号购买门票,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高价出售、从中牟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王某某被海淀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以上案例均摘自2021年4月2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市公园管理中心会同市城管执法局等多个部门发布的2020年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入“黑名单”会有什么后果?
北京三中院:后果很严重哦~《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按照信息保存期限要求在“北京市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网”、“信用北京”、首都文明网“诚信建设”专题网页“曝光台”等网站同时公布,并上报国家旅游局。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一)对“不文明游客”联合惩戒措施包括:旅行社对在记录期内的不文明游客可以不提供服务,不予办理组团出境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