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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反外国制裁法答记者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1 04:07: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79
核心提示:6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起草过程中有哪些主要考虑,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机制有哪些?新华社记者就这些问题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反外国制裁法,这部法律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中国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也为世界和平和发展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一直以来,中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近年来,某些西方国家和组织不愿看到、不愿承认、不愿接受中国巨大发展进步的现实,出于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利用涉疆涉藏涉港涉台涉海涉疫等各种议题和借口,对中国内外政策和有关立法修法议程横加指责、抹黑、攻击,对中国发展进行歪曲、诋毁、遏制和打压,特别是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所谓“制裁”,粗暴干涉中国内政。

必须指出,某些西方国家和组织打着维护民主、人权等幌子对中国搞的所谓“制裁”,都是非法的、无理的。不干涉内政是当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治的基本原则。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明确宣告:“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每一国均有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之不可移让之权利,不受他国任何形式之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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