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7日表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今后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在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情况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图片来自国新办网站
意见重点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五项基础制度和六个方面支持政策。
倪虹说,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主要是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制度设计上突出了针对性、科学性、规范化和市场化。
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点,明确保障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
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倪虹表示,意见坚持供需匹配。
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求,科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明确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省政府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