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首例!商场室内设置吸烟室被判赔140万元
你在室内公共场所吸过烟吗?
或者吸过他人的二手烟吗?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经营某商场的三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140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及河北省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1。停止侵害:在被告未将吸烟室和吸烟室指示标识拆除前,其中国境内所有商场停止经营;
2。消除危险:立即拆除在被告中国境内所有商场内的吸烟室和吸烟室指示标识,且被告正在兴建的商场不得设置吸烟室和吸烟室指示标识;
3。恢复原状:将被告中国境内所有商场的空气环境,修复到设置吸烟室之前的状态。
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和监测、监管等费用;
4。赔偿损失:赔偿商场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用于京津冀及全国控制雾霾和烟霾,损失数额以评估结果为准;
5。赔礼道歉:因破坏生态环境(空气污染)及侵害公众生命健康,在京津冀媒体和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原告诉称
2018年年初至今,原告接到多位家长投诉,称带孩子到永旺梦乐城河北燕郊儿童主题商场内购物和游玩过程中发现,商场内的几十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洗手间)等指示标识与吸烟室指示标识在一起,而且多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洗手间)与吸烟室相邻。导致吸烟室外未成年人和孕妇的身心健康均受到烟草烟雾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