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取消新农合个人负担部分?国家医保局回应:还需谨慎研究
8月1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34号“关于取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的建议”答复称,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考虑社会医疗保险互助共济属性,体现共享共建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财政投入和制度可持续发展,还需谨慎研究。
答复指出,2011年至2021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320元。总的看,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7%,是居民医保主要筹资来源。从实践情况看,当前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办法,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从个人负担看,2020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当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63%。对于个人缴费有困难的居民,国家还明确通过医疗救助对纳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给予分类资助,进一步减轻个人缴费压力。据统计,2020年,全国共资助9984.18万人参保,支出189.06亿元,人均资助参保189元,占当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67%。
全文如下:
孙开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初步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已建成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