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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青年拒服兵役受严惩:采取极端方式威胁部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4 03:07:45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00
核心提示:原标题:江西一青年拒服兵役受到严厉惩戒:企图私自逃离部队和采取极端方式威胁部队据“东部战区”微信公众号22日消息,当前,秋季征兵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好男儿当兵去”

原标题:江西一青年拒服兵役受到严厉惩戒:企图私自逃离部队和采取极端方式威胁部队

据“东部战区”微信公众号22日消息,当前,秋季征兵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好男儿当兵去”,成为广大适龄青年的普遍心声。然而,也有极个别青年因怕苦怕累,服役思想不端正,入伍后千方百计逃避部队的纪律约束,想方设法拒服兵役,受到严厉惩戒。

近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武部给拒服兵役的戴某开具了行政处罚认定书。据悉,2001年出生的戴某,今年初自愿报名参军,经泰和县人民政府征兵办体检合格,政治考核合格,于今年3月从泰和县人武部应征入伍至武警新疆总队某部服役,入伍前组织其进行思想教育并签订《入伍承诺书》。但是,入伍后他因怕苦怕累,多次不参加部队执勤、训练、教育,不服从部队管理,5次书面提交退出现役申请,并企图私自逃离部队和采取极端方式威胁部队。经县征兵办公室、澄江镇武装部和其家长反复教育后仍不悔改,于2021年6月被武警新疆总队除名并退回原籍。

江西一青年拒服兵役受严惩:采取极端方式威胁部队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政府对戴某拒服兵役处罚的批复。

泰和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7条,经县征兵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关于同意对戴某拒服兵役行为进行处罚的批复》,对他做出如下处罚:

1.收回入伍通知书,取消义务兵优待和军属相关待遇,并按照泰和县2020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12612元)的2倍标准给予罚款25224元。

2.不得录用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3年内不能录用为泰和县辖区内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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