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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暗访内蒙古交警“创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3 00:13:5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27
核心提示:国务院近日在16个省份开展第八次大督查。9月8日,央视《东方时空》报道了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发现内蒙古个别地区交警执法存在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

国务院近日在16个省份开展第八次大督查。9月8日,央视《东方时空》报道了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发现内蒙古个别地区交警执法存在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

该消息曝光后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继昨日内蒙古公安厅披露涉事的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警方分管领导被停职之后,今日内蒙古官方又公布了三地警方的表态。

罚款次数成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然而,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暗访时却发现,部分交警在道路上设置临时检查点,对途经的货车逐一拦停,并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理由实施处罚。

督查组暗访内蒙古交警“创收”

而现场的司机大多都系着安全带,或者并没有罚单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在罚款现场,无论是司机还是督查组人员,都没有听到交警就处罚理由给予反馈和说明。

节目画面中,一名货车司机说:“拦下来啥也没说就说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我把行驶证驾驶证递给人家,人家给打出一个罚款单,这都习惯了。”

督查组暗访内蒙古交警“创收”

督查组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门对各盟市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名和通报,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次数做出最低数量要求。

不过,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交管部门为完成罚款次数的任务,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等不扣分、只罚款的事由,对过往货车司机采取“一刀切”式罚款。

督查组暗访内蒙古交警“创收”

内蒙古连夜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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