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氯巴占,以及一次代收境外包裹,将一位患儿的母亲与如山一样沉重的“走私毒品”的罪名联系在了一起,35岁的母亲李芳(化名)问记者:“你觉得我是坏人吗?”
李芳有个1岁零9个月的儿子,被确诊为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EIMFS),这是一种罕见的癫痫症,目前没有好的治疗手段,有医生介绍了氯巴占,但该药在国内未获许可,正规渠道买不到。李芳和病友们不得不从代购者那里买药。今年7月,李芳帮一名代购者代收了海外购买的氯巴占,再转寄给代购者。之后,她被警方以“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氯巴占虽然在一些国家已获批,但是它仍在我国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名单中,而且在我国并没有合法地位,按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100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依赖性折算表〉的通知》,1克氯巴占相当于0.1毫克海洛因,也就是说,像李芳这样违规地从海外代收这种精神药品,符合刑法中“走私贩毒”的犯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