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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有了处理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6 23:35: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次数:119
核心提示: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丁怡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准确评估名城保护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通知》还以附件形式发布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处理标准

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丁怡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准确评估名城保护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

《通知》还以附件形式发布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处理标准(试行)》,针对不同情形,分为“可进行通报批评”“可列入濒危名单”“可撤销其名城称号”三类。比如发生重大文物违法行为、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或者对文物违法问题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迟报谎报、查处不力的,可进行通报批评。

据悉,评估分为年度自评估、定期评估和重点评估。自2022年开始,各名城每年应开展一次自评估工作,形成数据翔实、直面问题的年度自评估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每五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所有名城开展全覆盖调研评估。对特定区域、流域的名城保护情况,名城内特定时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或者问题频发的名城保护管理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以及相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名城保护)部门、文物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重点评估。

对专项评估或群众举报发现突出问题的名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家文物局约谈名城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对问题严重的名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家文物局在进行必要复核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处理标准(试行)》,按规定要求和程序作出处理。

《 人民日报 》( 2021年11月26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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