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干部受到提拔是成长中的好事,但现实生活中,也有个别干部拒绝提拔的情况,此中自有原委。比如,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为官近30年,历任镇党委书记、三个区一把手,又官至广州市副市长,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中滥用权力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近3亿元。他为了留任敛财,通过让下属联名写信挽留的搞笑方式,屡次拒绝组织提拔。还比如河南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副科长严进,在近5年时间里,严进累计冒领386名学生合计63.2万元国家助学金,因怕露馅,严进拒绝职务升迁。再比如,2019年云南省绥江县委启动干部考察工作,经考察调研,该县会仪镇财政所科员钟尚敏和县财政局企业统评股股长宛辛勤在被考察干部中分列第一、二名,县委拟将二人提拔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组织谈话过程中,钟尚敏和宛辛勤竟先后拒绝接受组织工作安排。县纪委随即介入调查,经绥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尚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宛辛勤全县通报问责,并建议县政府将其调离县财政局。对此类事件,值得分析。
分析与启示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党中央要求党的领导干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胸怀“国之大者”,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为党尽责。“听党指挥”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必须落实到行动上。对于这句话最朴素、最实在的理解就是“党叫干啥就干啥”。革命战争年代,听党指挥就是党指到哪里,就打到哪里,一声令下,扛起钢枪推门走;和平发展时期,听党指挥就是党派到哪里,就去到哪里,二话不说,打起背包就出发。党员干部拒绝提拔就是政治意识不强,就是不听党的指挥,就是不服从组织安排,这既是对党的组织纪律的挑战,也是对“党管干部”原则的破坏,必须认真对待,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