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央视网:对于防疫不力的问责不能成遮羞布、庇护令和腾挪术
自疫情出现以来,很多地方都迎来了防疫水平与抗疫能力的大考。防疫抗疫是责任的签到簿,是能力的试金石,也是官僚主义或教条主义的显微镜。
对于那些防疫不力、守土失责,或是以防疫之名行扰民害民之实的违纪违法行为,该落下的问责之棒自然不能含糊。
现实中,不少地方都将问责作为检视防疫漏洞、倒逼管理工作改进的重要手段。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作为约束权力规范运作、匡正干部履职行为准绳的问责,理应成为对党员干部权责对应关系的重申。对防疫中很多缺位、失位、越位、错位的责任主体进行问责,体现的是法纪严肃性,也是亡羊补牢的意志决心。
但值得注意的是,问责也要问“对”问“实”,不能轻易变成遮羞布、庇护令和腾挪术。被动性问责、间接庇护式问责、选择性问责,都不是依纪依法依规问责的正确打开方式。
首先,问责应是“该问则问,应问尽问”的主动作为,而不应是应付上级或舆论压力的被动反应。
目前看,有些地方出现问题、陷入负面舆情后,似乎也启动了问责,但问责的时间点很“微妙”——不是在问题端倪初现时就敏捷地做出反应,而是等到问题一出再出或闹大了才姗姗来迟;不是在厘清事实、查清责任后及时地依法依规按下“问责按钮”,而是等到上级发话、舆论发酵了才启动问责流程。这与其说是问责,倒是更像应付性的危机公关动作。
问责当然要讲究时机与程序,它不是在纪检或行政系统里输入“违纪违法”指令后就立马能得出某个结果,而是要依照党章、监察法及相关问责条例的规范要求合理拿捏。什么情况该问责、“责”到了何种地步要“问”到什么程度,得依据事实、依照法纪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