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城区公安分局今天(25日)发布通报,2022年3月6日凌晨,晋城市在对3月5日返晋人员进行第一落点核酸检测时,检出李某某(男,39岁,泽州县人)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经调查:李某某从上海乘坐飞机并转乘高铁返回晋城,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隐瞒行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造成与其接触的大量人员被隔离等严重后果。
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现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来晋返晋人员和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风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总台记者韩逾昊贺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