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坚决杜绝发“疫情财”!
4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各相关电商企业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合规警示。警示称,严防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全文如下:
结合近期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情况,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作如下合规警示:
一、企业要严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关。不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等。特别要注意,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防疫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检测、存储、运输,并应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二、企业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涉及临期商品销售的,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应当明码标价,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缺斤少两、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三、企业要依法开展拉新、促销活动。不得借拉新促销活动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疫情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不适当的拉新活动或区别对待行为,不得对独立商品(非团购商品)不合理地限制最低购买数量以进行强制搭售。
四、企业要加强仓储、物流管理,确保依法按约履行配送货义务。不得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确因临时短缺、物流供应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付、更换商品、取消订单的,应当在发货前及时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并提供退单、退款、补差价等选择,不得对消费者选择施加不合理限制或条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