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政绩观扭曲,擅权妄为,私欲膨胀,靠企吃企,其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污染了国有企业政治生态。
郑建华违反政治纪律,背离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方针,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私藏阅看违禁书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频繁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家庭资产和亲属经商办企业等事项,公务出国考察期间擅自改变路线;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长期无偿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通过民间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牵线搭桥,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家风败坏,对亲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巨额财物;伙同特定关系人多次贪污公款;大肆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郑建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