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读者来信版2022年12月推出“关注噪声污染”系列报道,反映各地群众身边的突出噪声问题。一段时间以来,广大读者、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针对噪声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对此,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回应社会关切,并介绍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声污染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焦点。为此,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于1月3日出台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行动计划聚焦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实施源头预防、传输管控、受体保护全过程监管,通过树立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施工工地分级分类、建设宁静小区等方式强化正面引导。明确重点噪声源的管控措施,针对重点工业企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细化要求;针对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优化治理举措,逐步提升噪声污染治理水平。在严格噪声污染防治领域执法、提升基层执法能力的同时,紧抓责任落实、引导全民共治,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优化纠纷解决方式,严格考核问责,推动噪声污染防治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表示,根据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将加强全国噪声监测和信息发布,更好满足群众对噪声污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方面,将全面建成声环境质量监测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设置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到2023年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
另一方面,将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2023年年底前,4个直辖市、27个省会(首府)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2024年年底前,其他303个地级城市实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同时,全面开展区域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噪声源监测。比如,各地以投诉较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声环境质量和噪声排放情况调查、监测;鼓励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根据需要在相关场所开展噪声监测。
此外,还将全面加强噪声监测信息发布。将依法统一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后,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实时发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鼓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声环境质量和噪声源排放监测数据,试点发布城市噪声地图,共同营造和谐安宁的居住环境。(记者 黄超 余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