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常德武陵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件。雷某入职四年的公司开始实行钉钉打卡,若业务岗考勤签到弄虚作假一次以上三次以下,将扣除当天工资并处罚1000元;业务岗签到作假三次及以上,将作开除处理。另外,业务员除了午休时间,每个小时内都至少需要一次签到。
因雷某上班打卡不规范,公司以其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已造成重大过失为由将其开除。雷某经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一般过失,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且涉案公司制定的上班打卡制度程序繁琐、要求严苛、且该项制度刚刚制定不到一个月,也未对员工培训。故法院驳回该信息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判该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雷某支付赔偿金2万余元。